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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大家好,我叫沈惊。沈从文的沈,惊吓的惊。”
讲台下的同学们发出阵阵哄笑。
“神经?”
“我靠,怎么有人起这种名字啊?”
“好神经呐!”
沈惊双手背在身后,忍不住去抠手腕。
其实他可以分辨出这些起哄并没有恶意,但还是让他有点烦躁。
沈惊用力去按手腕内侧的烟疤,指甲深深切入瘢痕。
痛感经由中枢神经蔓延到全身,沈惊用力牵动嘴角,笑得很灿烂:“我的名字是有点奇怪,大家怎么称呼我都可以的。”
他穿的是小熊印花T恤,俞昼送他的那件。
柠檬黄色衬得皮肤愈发白皙,左脸颊酒窝分明,俨然是个漂亮又内秀的少年。
有个扎着高马尾的女孩爽朗道:“你是Omega吗?有没有早恋的想法,想实践的话优先找我!”
同学们大笑出声,就连老师也在一旁笑。
·
沈惊来俞家之前看了很多豪门小说,为豪门生活做了充分准备。
小说里的高级私立学校格外水深火热,阶级分明,鄙视链严重,全都是不学无术的混子富二代,像他这样的进来基本相当于刀俎上的鱼肉。
然而实际上的豪门学校和小说里不一样,老师同学们都挺好的,没有过分热情,也没有刻意冷淡。
总体而言,都是正常人,没一个有病的。
沈惊舒了一口气,他给自己的校园生活定了一个目标——做正常人。
要多观察,学习怎么做一个正常人。
早读课背单词,沈惊看不懂,心里很烦,忍不住去抠手腕。
但他发现班里其他同学都在读书,没有一个抠自己个儿手腕的。
好吧,做正常人从戒抠开始,他要控制自己,至少半天不抠手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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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是英语课,老师全英文授课,沈惊基本没一句能听懂的。
他坐在位置上干瞪眼,看着讲台上老师的嘴唇一开一合,很不耐烦。
这人是干嘛的,话真多。
“沈惊,”老师忽然用中文点了沈惊的名字,微笑着说,“我发现你一直用充满求知欲的目光看着我,那么有请你为大家朗读这首《Shall I compare thee to a summer's day》。”
沈惊:“......”
这老师竟然能从他的目光里看出求知欲,和把大粪看成金块没两样。
屏幕上有一首诗歌,和一个老头儿的照片。
沈惊全部的文化水平仅限于能认出这老头儿叫莎士比亚。
读诗,读英文诗,读莎士比亚的英文诗。
沈惊觉得这一句话里只有两个字和他沾点边,一个是“莎”,一个是“比”,连起来就是傻|逼。
·
一个正常人,这时候应该感到羞愧、局促和尴尬。
沈惊不擅长英文,但好在他很擅长表演。
他微微垂下头,目光落在桌面上,咬了咬下嘴唇:“老师,我英文不好......”
老师大概了解他此前的学习状况,鼓励道:“没有关系,学语言一定要勇于开口,不用担心口音问题,也不要害怕读错。”
教室后排此时响起一个嚣张的声音:“老师,你别糟蹋诗歌了,你不知道他以前是从哪里来的啊?他懂Shakespeare吗?他懂个屁!”
同桌抱不平,回头骂道:“干嘛这么说人沈惊,你有病啊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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